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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中国将于2018年全面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经济观察网  2015-04-28 13:02

[摘要]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水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划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33个县(市、区)获得授权,有望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地”)的部分规定。

2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水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划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33个县(市、区)获得授权,有望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地”)的部分规定。

叶兴庆是在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主办、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临港管委会协办的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期间作此表示的,该论坛举办于4月17日至19日。这是有关部门首次披露中国涉及“三地”的土地改革全面启动的时间。

叶兴庆坦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曾做过研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土地征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制度进行改革,会涉及8部法律、24个条款进行修改。这意味着,在33个县(市、区)之外,国内一些地方涉及“三地”的土改(如浙江乐清的宅基地在农业户籍人口间的跨村流转),本身就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

他举例说,《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固然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获得土地的渠道,但许多地方的土地征迁“要地不要人”,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土地增值。他透露,征地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制定“征地目录”,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土地区位等因素,综合考虑征地价格——这就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47条。

叶兴庆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达到4200多万亩,但它们的权能小于国有土地,原先不能进行抵押,按照本次改革方案,上市不能突破规划用途管制。根据《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后,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就可能存在大量的集体土地

对于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叶兴庆明确,之所以中央决策和社会需求存在差距,有两大原因:一是我国人多地少,应当集约用地,不应该鼓励一户家庭有多套住房,甚至到农村去买二套房、三套房;二是宅基地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一种体现,免费申请,无偿获得,而城市国有土地是有偿出让的;三是与城市国有土地40年、50年、70年的使用年限不同,宅基地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假设自由买卖的宅基地可以无限期使用,就变成了所有权买卖,这跟《宪法》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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