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南昌建筑市场酝酿管理新规

中国江西网  2015-04-13 09:16

[摘要] 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特别指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本报南昌讯(江西日报记者杜金存)4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内容应当与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致,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向社会公众公示;违反规定,未公示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