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了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符合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全民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暂免征收营业税。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