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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去哪了? 91人40余万元被领走

沈阳晚报  2015-03-19 07:23

[摘要] 多年前以单位名义被领走,如今单位没了,当事人追讨无门

多年前以单位名义被领走,如今单位没了,当事人追讨无门

62岁的刘先生2006年买断工龄开始自谋职业,如今过了退休年龄,突然想起自己还有笔公积金没取。刘先生去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却被告知,他的公积金在2007年被以单位名义取走。一同被取走的,还有该单位91个人合计42.9多万元的公积金。昨天,刘先生表示,他咨询了律师后,准备报警寻找当年领走这笔公积金的人。

公积金被别人领走了

刘先生曾经是沈阳市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工人,2006年单位转制,刘先生买断工龄后自谋职业。近因为着急用钱,刘先生想起了自己存在账户里的公积金。不想,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的结果是,自己的4800多元的公积金早就被领走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说:“我的公积金在2007年被单位领走了,领走的人叫李某云。一起被单位领走的,还有91个人的公积金,合计40多万。”

刘先生对此难以理解,他说:“我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一直都保管得很好,也没有丢失过,没有这些证件,别人怎么可以领走属于我个人的公积金呢?”

为了证实情况,记者陪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刘先生的公积金账户已经销户。记录显示,刘先生的公积金账户是在2007年9月26日被单位集中封存的,随后合计42.9万多元的公积金被全部取走,取走款项的人确实是李某云。

2007年,拿“复印件”就能取走钱

现行制度下,个人提取公积金,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才能提取,单位是没有办法集体提取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公积金为什么会被取走呢?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的一份电子档案中显示,2007年9月李某在提供了9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取走了账户内的钱。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仅需要一个复印件和解除关系证明就可以吗?公积金和平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款手续符合规定。“现在拿复印件确实不能取钱了,但2007年有一段时间,中心推出了一个封消业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办这个业务。但是只实行了一年左右就停了,后来就没有了。”

刘先生:咨询过律师,准备报警

刘先生表示,单位没了,自己不认识这位李某云。他说:“我现在也不能确定这91个人的公积金是不是都发给了本人。”刘先生说:“从我了解的情况来判断,公司当时不可能找不到我。退一步说,即使当时没有找到,那我现在想拿回这笔钱了,钱在哪里呢?”

公积金中心表示,他们保留有李某云的身份证信息,如果警方介入调查,他们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在认证咨询了律师后,老刘准备走司法程序先报案,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寻找到线索解决问题。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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