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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地价”保障房依然“有地价”

中国建设报  作者:孙建永  2015-02-05 20:10

[摘要] 北京高企的土地出让价格,除了不断刷新着“地王”纪录,也让建设用地面临着数量越来越稀少、房价越来越高的局面,而年1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目标又势必需要更多的土地,如此形势下,土地供应如何保障?如何让符合申购条件的人群买得起房?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邹劲松日前给出了答案:采取土地供应“零地价”模式。

北京高企的土地出让价格,除了不断刷新着“地王”纪录,也让建设用地面临着数量越来越稀少、房价越来越高的局面,而年1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目标又势必需要更多的土地,如此形势下,土地供应如何保障?如何让符合申购条件的人群买得起房?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邹劲松日前给出了答案:采取土地供应“零地价”模式。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在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专访时称:“保障房土地供应实行‘零地价’是对过去保障房土地搭售供应方式的一种纠偏,保障房供地应是拨付的原则,不应该存在所谓的‘零地价’供应,‘零地价’供应依然体现的是‘有地价’。”

合作型保障房开始试点

针对不少市民担心保障房的用地和价格问题,1月26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邹劲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给予了回应,称为降低保障房的用地成本,保证用地供应充足,北京市“零地价”的合作型保障房今年将发布配售办法。

在具体做法方面,邹劲松表示,北京市对保障房采取优先供地的政策,一些市属国企的原工矿用地、农村集体土地等都被定向投放给保障房的建设,在保证保障房用地供应充足的同时,大限度地降低了保障房的成本。

政府免费供地的“零地价”合作型保障房模式,住户只支付建设费用。据邹劲松介绍,这种新型保障房可能会成为便宜的配售型保障房,但是购买后不许转卖转租,不再居住只能由政府进行回购。此外,这种合作型保障房的户型会被限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一、二居室。

据悉,目前北京市已经有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南宫及五里坨、通州区土桥4个合作型保障房项目正在施工,房源近5000套。

同时,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国土等部门正指导试点项目所在区县,测算合作型保障房家庭负担费用、制定试点项目公开分配实施方案。目前石景山区南宫项目已经封顶,即将完工。北京市预计很快就将出台具体政策,确定合作型保障房的具体价格和分配方式。目前暂定合作型保障房只向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开放。

住房保障是政府长期责任

邹劲松认为“去年本市保障房制度的一大创新,就是政府免费供地”的“零地价”合作型模式,在业界专家看来却并非“创新”。陈志分析称,首先,保障房供地应是拨付的原则。土地供应“零地价”的原则和理念不是现在才有的,在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其他的相关经济社会法律层面上都有体现。

住房保障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土地所有权是全民的,保障房属于民生工程,本身就不应该在保障房土地供应方面追求经济利益。土地经济利益的大化应在商业领域去寻求,而过去在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中采取的搭售方式,实际上是政府在利用土地的稀缺性及供应的垄断性转移自身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民生的正当性理由转移政府责任的行为,在保障目标中夹带财政利益追求等其他目标,实际上会因手段的选择而伤害到其他社会主体的经济利益。

其次,保障房建设说到底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施政者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政,不能违背《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现有法规不健全,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尽快制定,让政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在保障房土地供应链中搭售其他政府利益目标,实际上是在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后,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应充分体现“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资金筹集、土地划拨、项目建设、分配使用等所有环节实现透明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充分显化政府的主体责任。而非目前的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转嫁具体的操作责任、支付责任及质量责任。

政府必须明确其保障房的主体责任,政府只有在摸清底数和自身财力的基础上,建立财政透明预算,实行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划拨制、工程代建制(含设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内容)等一系列制度,才能在法律框架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为群众办实事”。

陈志表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长期责任,应尽量避开经济运行的波动,更不是在经济下行环境下,把保障房建设作为拉动地方经济的一种手段。因为这种拿保障房建设拉动经济的手段选择,其本质上就是一种不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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