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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建项目阻碍交通可要求其停建改建

南昌晚报  2015-01-28 07:43

[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交通影响评价将成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楼盘开发要先过“交通”关

天圆网讯新建大型商业楼、居住小区等项目,要先看看是不是会影响交通。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交通影响评价”将成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交评”使城市“血脉”更畅通

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需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包括: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等。

需在项目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包括: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等。

据了解,通过交通影响评价,预见性的进行规划,提供交通支持和适度的控制,可以使城市“血脉”更加顺畅。

通不过标准就要调整规划

记者了解到,交通影响评价要点包括3个方面。

项目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评价年交通的需求。如果不能被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削减建设规模或增加内部交通设施。

连接项目外部的出入口位置、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如果不能被满足,则应调整出入口位置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并合理组织出入交通。

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加载到项目周边的城市道路上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如果不能被满足,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在周边道路上所占的比例超过一定的量值(主干路为15%,次干路为25%,支路为50%),且外部路网超负荷运行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改善项目周边道路的义务或削减建设规模。

按照规定,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应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同时报审。

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告提出的要求,明确建设单位承担的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提出对项目停建、缓建或改建的意见。(记者吴跃强)

标签:楼盘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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