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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业、旅游等建设用地出让要评估评价

天圆网  2015-01-13 07:46

[摘要] 南昌制定《南昌市土地公开出让前整体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市 服务 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采用招标、随机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选择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公开出让前进行整体评估评价。

天圆网讯1月12日记者从 获悉,南昌制定《南昌市土地公开出让前整体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市 服务 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采用招标、随机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选择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公开出让前进行整体评估评价。

商业、旅游等建设用地出让要评估评价

据悉,土地公开出让前整体评估评价是指由南昌 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前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采取招标、随机抽签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地块内建设项目报批所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地震安全评估、安全条件评价、区域性雷击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地块内整体评估,各项评估评价费用统一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估评价报告出具相应许可批复。

评估评价要受纪检部门全面监督

按照规定,对拟公开出让地块,国土部门获得确定的地块信息参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 服务 、环保部门、水务部门、防震减灾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气象部门等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市直部门获取拟公开出让地块信息参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市 服务 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采用招标、随机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选择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并按照 关于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前所需前置审批的评估评价合同。

签订服务合同的中介机构应依法依规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评估评价事项报告,并按时间向各相关部门申报相应的许可批复。各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评估评价事项的许可批复工作,并将评估评价许可批复的完整材料送至市 服务 统一备案并及时转交至国土部门。

宗地成交后,国土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将从市 服务 接收的拟出让地块前置完成的全部评估评价审批事项许可批复材料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内容逐项移交给宗地受让人。

《方案》中明确提出,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土地公开出让前整体评估评价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记者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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