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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今后不再以 论身份

江西日报  2015-01-12 08:53

[摘要]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

■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务工人员可在南昌 城区申请登记常住

1月11日,记者获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 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 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 论身份。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 、医卫服务等权利。

南昌 城区有序放开五大类 限制

进城农民在哪儿 ?《意见》提出,分五大类有序放开南昌 城区 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 ,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 ,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 ,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购房类: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 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经商类: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 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 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务工类:《意见》指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同时,对其他设区 城区积极放开 限制。投靠类、购房类、 经商类、人才类 条件与南昌 城区一致。

建立健全与新政策相配套的权益保障体系

在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 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 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如何保障?《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为农民进城 的条件。

如何让 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 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 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 纳入各级 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 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 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 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 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把进城 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还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记者杨静)

标签: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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