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3日,当湖口县海正明珠小区12名购房人正在装修新房准备入住时,九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查封通知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9月3日,当湖口县海正明珠小区12名购房人正在装修新房准备入住时,九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查封通知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原来,小区开发商为筹措资金将已售给购房人的房屋先行登记备案抵押给他人,而在借贷纠纷爆发后,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获批准,12名购房人的房屋旋即遭查封。
眼看着新购的房屋遭此变故,12名购房人抱团维权,却深陷困境:警方难以立案,房管局工作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负债累累买来的房子随时可能被拍卖用于开发商还债。
当地政府“亡羊补牢”式的新制度虽能有效监管到购房资金,但对于房地产商的上述行为仍是监管缺位的状态。
房屋大门被贴上了法院通知
12户购房人 房产突遭查封
廖广云怀孕后,就盘算着买套更大的房。
海正明珠小区位于湖口县新街,小区周边是宽阔的马路和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与湖口中学仅一路之隔。
廖广云最终选择了建筑面积140.33平方米的19栋601室,价值近60万元。她东拼西凑,花光了包括父母的所有积蓄,终于在今年1月3日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付清了全款。
当在4月份拿到房时,廖广云的儿子也呱呱坠地了,生活的大船似乎正向着最正确最光明的方向驶去。
但在9月3日,贴在房子大门口的《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希望。
“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显示,海正明珠小区的开发商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正公司”)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海正公司的债权人余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海正公司名下的海正明珠小区五十六套房产予以查封,且已提供了担保。同时,要求湖口县房管局协助执行,“查封期间,未经我院书面解封或同意,不得对被查封房产进行转移、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查封时间为2014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3日”。
这对廖广云和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凭什么查封我买的房子?”
据新法制报记者走访了解,与廖广云情况相同的购房人有12名。
“海正公司已经把房子卖给我们了,他欠别人钱凭什么查封我们的房子?”12名购房人开始了维权之路。
开发商“耍花招”抵押已售出房产
购房人随后了解到,海正公司为向余某借款,于今年3月14日将56套房产作他项权证抵押给了后者。
“我们先签的合同,是善意购房人,实际占有了房产;而海正公司将自己不享有实际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他人,明显恶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购房人刘萍说。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虽然购房人在此前就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由于一直未在房管局备案,房管局对12套房子的买卖并不知情,这就使得海正公司和余某得以成功申请到了房管局核发的《土地他项权证》。
“可是从来没人告诉过我们购房要去房管局备案呀,而且购房合同载明了这是海正公司的责任。”刘萍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其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载明:海正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海正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这意味着在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后,海正公司有近1年的时间去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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