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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实现昌九户口迁移 可到落户地“一站式”办理

天圆网  2013-10-10 09:03

[摘要] 南昌、九江市民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临时身份证

■年内实现■南昌、九江市民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临时身份证

9月27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在“治安服务”、“管理效能”、“平安建设”、“民生警务”、“执法规范”五个方面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并有多项服务措施已经在全省推行实施。

《意见》·内容

申领身份证时限统一缩短为45日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制定《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意见》中提出的“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日、偏远地区90日统一缩短为45日,对高考、参赛、出国等急需办证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在30日内发证;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服务;为新生儿取名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或预约受理,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户籍办理上门服务”是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目前该措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加大110接处警监督和回访的力度

《意见》中提出“全面规范110接警、派警、处警、反馈、监督、保障等工作,加大110接处警监督和回访力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治安服务”,是公安机关为满足群众对110接处警不断提出新要求而作出的规定。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江西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对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和警务保障、警务监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规范。其中,明确了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电话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分类处警”、“就近处警”相结合,并对现场处警的人员、着装、装备等作了具体规定,确保能够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警规范、群众满意。为了接受群众监督,《工作规范》明确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警务督察部门每天安排人员对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进行回访,日均有效警情30起以下的应逐起回访,30-100起的回访不少于30起,100-300起的回访不少于50起,300起以上的回访量不少于100起。该《工作规范》已于9月29日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并正式执行。

全面实现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罚缴

《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延伸异地罚缴服务范围,全面实现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并逐步与外省对接”,是指对机动车在本省范围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在全省任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交通违法异地罚缴业务;对本省机动车在外省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可在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目前,交通违法异地罚缴措施已在全省全面实行,并在协调与条件具备的地方作省际对接。

全面推广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

《意见》中提出的“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协作,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当事人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轻微的简易交通事故后,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手续。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 11个县级市以及23个车辆、人口较多的县在城区建成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下一步将全面推广,继续向人口、车辆较多的县延伸。

《意见》·落实

多项服务措施已经在全省推行实施

为抓好各项服务措施落实,省公安厅已将25条服务举措逐一分解落实到内部有关警种、部门,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包括“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允许项目物资运输车辆规定时间内在城市建成区内限行道路通行”、“提供重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预约服务”、“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等措施已在全省推行实施;“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正准备由点到面在全省逐步推开;“积极推动南昌昌北口岸签证(注)点建设”等事项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尽快建成启用;“实行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当中,争取年底完成,明年正式上线运营;“实行省内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年内实现昌九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意见》中提出的“按照昌九一体化要求统一昌九城镇落户和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昌九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南昌、九江两市户籍人员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为推动昌九一体化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的创新措施。

统一昌九城镇落户条件,是指公安机关分市辖区落户、所辖县(市)落户、人才落户三个层次,依据职业、住所、学历、职称等,分别明确了在市辖区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5个条件、在所辖县(市)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2个条件和有关人才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的4个条件,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含离异)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双方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在南昌、九江市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统一昌九户口迁移条件,实行昌九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服务,指的是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南昌、九江两市户籍人员可在辖区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指的是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急需用证的,可在南昌、九江辖区内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这些户籍新政可在年内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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