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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房产税的细节比较 中国持有房产成本可忽略不计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6-25 09:30

[摘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税赋手段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用免税、抵税的手段来鼓励居民自住自用;用累进税率中高额的空置税、房产税、交易税,通过各种“惩罚性税收”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征收房产税,因为这对房地产市场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因此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需品”。仔细比较一些国家典型意义的房产税征收制度,对中国推进房产税改革很有启迪。

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率不同,大约平均在1%到3%之间。房地产税的立法几乎都是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由州宪法与州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减免优惠,并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消防、治安、道路交通、教育、环境改善等等。

美国的房地产税与美国的公立免费教育通常紧密结合在一起,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税用于公立中小学教育。通过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改善房地产周边的居住环境和教育环境,使得当地房地产价格上涨,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因此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在德国,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至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时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房屋获得盈利,则另外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按德国法律,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会因所构成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过去10年间,德国的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扣除物价因素,德国的平均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德国的自有自用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自有房屋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为打击炒房客,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达到惊人的30%。而据报道在接下来的两年内,韩国还有可能进一步调整房地产税率。税率将增加为:第二套房产为50%,第三套房产为60%。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韩国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综合不动产税,征税对象为拥有房产总价值超过6亿韩元的家庭,并根据房产总价值的不同,税率为每年0.75%—2%之间。此外,韩国从1961年起还征收财产税,对象是所有拥有土地、房产、船舶等实物财产的人,根据财产价值不同,所负担的税率也不同。如将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算在一起,拥有高档房产的富裕阶层就会承担更重的赋税。韩国政府还有更为严厉的房产转让所得税,凡拥有2套和3套住宅的家庭若在购买房产两年之内出售,分别要缴纳50%和60%的房产转让所得税。即使在购买房产两年之后,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出售房产时,仍需缴纳6%至35%不等的房产转让所得税。

日本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征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注册执照税等,同时还有遗产继承税与赠予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

在日本房产税框架中,有固定资产税、都市规划税和事业所得税三大支柱。在日本,房子和土地都是可以出售的。一般来说,买房子不仅意味着拥有房产本身,而且意味着获得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即便购买的是公寓楼,也会依照单户面积占整栋楼房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整栋楼占有的土地。因此,在日本,房产税不仅涉及住房,而且涉及土地。

对土地、房屋的课税依据是市场价值计征的,日本称之为“适当的时价”。日本一般每三年作一次基础评估,估价当年称为基准年度,该年度价格称为基准年度价值。在其后的两年中,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各种税制均按纳税主体的情况而采取差别税率的做法,兼顾了社会公平。此外,房产税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如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日本又推出了不少减税措施,以刺激房地产消费

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埃及的贫富差距悬殊。为平衡这种局面,埃及政府近年来加强了房地产税收制度,力求“向低收入者倾斜”。埃及实行土地私有政策,从理论上说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就可以尽可能多地购买土地,并自行建造房屋。埃及的房地产税征收的对象为建筑和农业用地。自用建筑类房产税为总价×80%×10%,房屋交易时交付。出租建筑类房产税率为租金收入的20%至40%不等。

为减少低收入阶层的房地产税压力,埃及政府对1977年9月9日后建造的非豪华型住房建筑免收原始税和治安税。与此同时,对已有房产者不再提供购房贷款,并且相应提高房地产征税额度和手续费,其中购买2套住房的原始税是1套的两倍,3套则在2套基础上再,以此类推。另外,由于土地私有,政府在调节住房分配时也从源头——土地层面入手,对拥有多套房产者在购买土地时实施高价政策,而对于建造首套自用住房所需的土地实施调节价。

(作者系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税赋手段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用免税、抵税的手段来鼓励居民自住自用;用累进税率中高额的空置税、房产税、交易税,通过各种“惩罚性税收”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类比国外情况,国内有专家建议,如果不采取税收调控的方式来增加多套房持有者的成本,不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迫使其释放多余房子,则很难避免房屋空置浪费和房价上涨预期。

中国

持有成本几可忽略不计

柯先生在北京崇文门的国瑞城[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小区有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长期空着。

当朋友建议短期租出去,柯先生算了笔账。“按照房价每年10%的涨幅估算,这套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每年超过40万元。租出去每月租金差不多6000元,一年7万元左右。”

“关键问题是,一旦租出去,我将来都得重新装修。这房子才装修没几年,将来又要花几十万。”而房子每年闲着的费用也就3000元左右。所以,柯先生觉得房子即使闲着也比租出去划算。

像柯先生这样处置房产的人不在少数。不仅在北京,包括很多其他城市在内,在房价上涨部分面前,房屋的持有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因此,国内才会有大量“房叔、房婶”坐拥几十套房产的中国式囤房现象。甚至各种职业的炒房团,以拥有多套房产为获利手段。

国内已经有专家呼吁,只有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才能抑制国内大量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他们建议,在范围内推开征收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予税,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也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控房地产。

 


德国

炒房会被征收“投机税”

德国是欧盟国家中房屋拥有率的国家之一,住房拥有率不到一半。在人们的印象中,德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规极其严厉,人们的购房意愿普遍低下,房地产价格多年波澜不惊。

德国赫尔曼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顾问吕晓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德国法律对房屋出售牟利设置了“防火墙”“在德国没有炒房的概念。”

按照规定,在德国购房后10年之内就出售的话,得利部分将被征收15%的“投机税”。如果再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投机客想要通过短线炒房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无论新房旧房,在德国购房都涉及税费以及其他手续费问题。以柏林为例,购房者除了房款之外还要交付4.5%的土地税,1%到1.5%的公证费以及0.5%到1%的登记费用。

如果要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费用就更多了。据统计,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额外费用平均而言要占到交易价格的10%左右。对于购房者来说,除了要向中介交纳的中介费之外,还要负担3.5%左右(各地区税率不尽相同)的产权交易税和公证费。

购房者是否空置房屋完全取决于个人,德国的相关管理机构并无针对空置房屋的处罚措施。一旦买房完成后就有物业费等日常支出了。

由于房屋的情况各不相同,房屋的维护成本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暖气和热水是两大项支出,此外还有垃圾处理、照明、电梯费等等“有的房子每平方米核算下来达2欧元,有的则达到了每平方米3欧元至4欧元。

而在房屋购买环节,德国银行普遍对房屋贷款的风险十分谨慎,因此对申请人的审核比较仔细。银行给予每位房屋贷款人的条件不一,有的人甚至能从银行申请到零首付,而也有的人则可能必须首付50%甚至60%。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包括法兰克福在内的一些德国城市租房市场一片繁荣,许多人之所以投资买房,看中的也是租房的投资回报。按照德国税法规定,出租人要依法纳税,税率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可能会各有不同,普遍来说在30%左右。此外,在旺盛需求的驱动下,德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路上涨,柏林等城市甚至一年内平均价格上涨超过20%。

房价的快速上涨引发了德国一些政治家和银行家的警惕。德国央行去年曾发布报告对快速上涨的房价表示担忧。

德意志银行的报告显示,一旦德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风险,从德国央行到联邦和地方政府都可以采取措施应对,比如说收紧银根、减少贷款供应量,通过提高公证费等方式增加交易成本,以及增加供应量等遏制房租上涨势头。 

 

日本 各种税费让住宅没有投资价值

在日本,从买房开始,房屋持有人面临很多费用如不动产取得税、印花税、登记证税,以后每年要交固定资产税。不动产的买卖、交换、赠与都要交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土地和住宅建筑的3%。

二手房的转让、交易也要收不动产取得税,赠与和继承税收更多。经常听日本人说,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子,三代以后几乎就没有了。很多日本人由于交不起昂贵的遗产税,采取把房子买掉的方式,继承部分遗产。

一般来说房子值3000万日元至5000万日元,遗产税为20%,5000万日元以上为30%,1亿日元至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率差不多。

据了解,在日本,买房子几乎都是用于自住,管理规则里有规定必须用于居住。也有出租的,但在日本买房仅仅是为了出租似乎并不太划算,几十年也收不回成本。而且日本的二手房折旧率很高,再好的房子,买了再卖一般都要赔钱,年限越久赔得越多,几十年过后,成本还没收回,房子本身已经不值钱了,所以日本人投资一般不会选择买房,性格保守的人会选择购买国债,敢于冒险的会选择证券、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但也有很多日本人投资意识相对淡薄,喜欢把钱放在银行里,赚取几乎是零利率的微薄利息。

日本购房的方式是部分现金、部分贷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没有规定,可以为零。只要通过银行的审查都能得到贷款。审查主要看收入多少,稳定程度如何。但一般每年偿还贷款额度占收入的25%以下为基准。如果高于这个比例,比较优惠的贷款一般难以获得,只能选择利息较高或者小的地方银行贷款。对买房的审查可能还有其他考虑因素,比如年龄,性别等等,主要是考察偿还能力。

日本的房子大致有住宅、公寓和别墅等,住宅多为日式住宅,多是买地自己建。当然,如要图省事,也有人买建好的日式住宅。不过和公寓相比一般要贵一些,在东京,像样的日式住宅要1亿日元左右。

公寓和中国的楼房一样,不过没有七十年产权一说,而是产权。公寓的价格一般会比日式住宅便宜很多。另外,在日本买公寓都是使用面积,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相当于中国的100平方米住房。

至于买别墅,这在多数日本人看来是一种奢侈,可望不可及。

买房子还有其它成本,如买房时要交一笔修缮金,修缮基金的算定比较复杂,住房面积大,修缮费就高;每个月要交管理费,不同地方金额差很大。比如,在一些地方,买60平方米的住房每个月要交2万日元的管理费。维护由住民管理委员会做决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住房时间长了,修缮费不够用,可能中途另收维护费。另外,房屋更改用途要申请,看占专用面积的比例,闲置会影响免税。

总之,从日本的现状来看,一般居民住房的投资和空间很小。所以大家考虑的不是增值,而是如何尽量保值。在日本,也没有听说过限购政策,基本是市场行为。


新加坡 自住与出租房产缴税相差数倍

从持有成本来看,新加坡目前的房屋持有成本主要是房产税,根据每年评估的租金乘以房产税率来计算。

目前房产税率为10%,但对自住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按阶梯递进的税率计算,6000新元以内的免税;超过6000新元但不超过6.5万新元的那部分租金税率为4%;超过6.5万新元以上的租金税率为6%。

新加坡的住宅市场实际上分为相互独立运行的私宅市场和组屋市场。所谓组屋有点类似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整体地产市场虽然火热,但住宅价格,尤其是组屋价格,仍然在绝大多数人的承担范围内。

以一套月租金为2500新元的组屋计算,如果自住,则应缴纳房产税为每年(2500×12-6000)×4%=960新元。如果是一套月租金为4000新元的公寓,而且并非自住,则税率为10%,每年房产税为4800新元。

实际上当地居民接近八成住在组屋里,一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但可以转售,即在不改变性质的情况下出售给合乎资格的其他买家。组屋的管理一般由各区的市镇理事会负责,新组屋在购买时也有一系列的杂费,如手续费及估价费、律师费等,但这些费用微乎其微。

相比而言,私宅由私人发展商开发,私宅的销售更多是市场化的,可以同时持有多套。从套数上看,私宅仅占住宅总量的24%,一般是有地住宅或较为高档的公寓。对私宅而言,则有根据套数阶梯递进的高额印花税。

记者了解到,新加坡最近两年也面临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无论是属于公共住房范畴的组屋,还是私人发展商开发的私宅,其价格都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之后,随着经济反弹而飙升。新加坡的私宅价格在2010年大涨18%,2011年虽然有所放缓,也涨了5.9%,2012年上涨了2.8%。

不过,在新加坡房地产价格飙升的背景下,新加坡政府最近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从2014年起改为阶梯递进制的房产税,达19%,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20%;同时提高自住住房的免税额度。

根据从2014年起生效的新规,一般住宅年租金不超过3万新元的部分税率为10%,在这之上的1.5万新元税率为11%,接下来每增加1.5万新元,税率增加2个百分点,直至超过9万的部分税率为19%。2015年起税率为奇数的部分再增加1个百分点。

这一新规被认为是降低普通住宅房产税,增加豪宅房产税。除了房产税,组屋和私宅都有物业管理费用,组屋管理费较低,而私宅管理费一般较高,为每个月数百新元。

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过快,新加坡政府在今年1月初推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的措施,涉及政府组屋、私宅以及工业地产。除了首次置业的公民外,其他所有群体都在调控范围内,包括二次置业的公民、希望买房的拥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和一般外国买家。外籍买家额外印花税调高至15%,居民首套房需缴纳5%的额外印花税,第二套房及以上需缴纳10%;新加坡人第二套房及以上亦需缴纳10%。购买私宅要先卖掉组屋。此外,首付和贷款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尤其是第二和第三套以上的房产。


美国 持有成本约占家庭收入的1/4

2011年的美国社区调查显示,2011年包括抵押贷款、房屋维护等在内的每月持有成本平均值是1059美元,约占每月家庭收入的21%。

据美国“21世纪红木地产”房屋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阿拉斯·布塔斯介绍,出售住房的资本利得税可达约30%。如果是转手租赁,也需要对出租收入征收相应的资本利得税。房产赠与方面,美国个人2013年度赠与税免征额为1.4万美元,终身赠与税免征额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按40%计算。房产遗产税方面,免征额同样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也达40%。

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炒房的成本非常高。

假设购买一套20万美元的住房,如果想在一年内卖掉,需要房价至少上涨10%至15%才能覆盖购房和卖房的交易成本,而且可能还要缴纳半年的房产税和25%以上的资本利得税。而根据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数据,去年12月美国各类旧房销售中间价为每套18.08万美元,仅同比上涨11.5%。

在美国,房产的主要开支是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房产税税率由各州自行决定,各地区差别很大,大部分年税率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至3%,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

例如,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一套20万美元住房每年的房产税约为2000美元。一般而言,房价越贵,房产税越高。按照2011年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美国家庭每年缴纳的房产税约为1800美元。

在美国,出售过去5年内自己居住满两年的首套住房个人可免征资本利得税25万美元,已婚夫妇可免征50万美元。但如果出售居住未满两年的首套房或者是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则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购入与出售间隔时间在一年以内,资本利得税税率等同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购入与出售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资本利得税适用税率相对较低,一般为15%。

美国持有房产的其他开支还包括维护、折旧等成本。

从房产交易来看,购房者需缴纳一次性的房产交易税、律师费、产权保险费、房屋估价费、房屋检查费和登记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3%至5%。但如果是全款购房,交易成本可降至住房售价的1.5%。卖房者则需缴纳一次性的律师费、房产交易税、登记费、维修费、房产经纪中介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7%至10%。其中,房产经纪中介费所占比重,约为住房售价的4.5%至6%。

在美国购房,首付比例多数为房价的10%或20%,具体额度由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和个人经济状况决定。假设购买一套20万美元的住房,首付20%,即4万美元,按30年期按揭、固定年利率为4%计算,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平均月供资金是930美元。

另外,卖房者可能还需要根据房产出售收入缴纳资本利得税

 

新一轮房产税预言如火如荼,推广房产税是发展方向,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3月22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市场人士预言,广州、深圳将成为下一轮房产税实转试点城市。

如果房地产调控不放松,进行税制改革推出房产税就是大势所趋。推广房产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改革的重要步骤。如果说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目前的税制改革则着眼于建立更完善的税收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理不直与气不顺。

房产税应该征收,但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担心自己成为房产税主要征收目标的前期投资者,或者程序正义论者,认为房产税处于法律模糊地带,地方政府制定规章来开征房产税的做法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虽然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可以将征收房产税视作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免税政策进行的修改,但合法性还不是十分完备。我国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十分复杂,在不清理目前税费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存在与民争利之嫌。

更重要的是,公平征收房产税将遭遇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各地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除大产权之外的各类非商品房层出不穷,征收吧成本过高,不征收吧,太不公平。此前住建部向地方政府让度个人住房信息公布的权力,说明公开个人住房信息已经触痛了权贵阶层,很难想像,没有公开的房地产信息会有公平的税收。

房产税的推广是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与中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并头而行,绝不可能一骑绝尘单兵突进。因此,在试点总结经验,在清理税费的基础上推出房产税,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说从法理、税费清理等方面反对房产税有一定道理,有人以上海与重庆为例,认为房产税对调控房地产市场无用,因此没必要开征房产税,则是强词夺理。抑制房地产泡沫有两个核武器,一是抑制货币泡沫二是开征严厉的房产税。

只要是以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体系就不可能出现房地产泡沫,原因很简单,房地产等资产是通胀的对冲工具,只有通胀预期高企的国家,人们才不断购入房产抵挡通胀压力。如德国、加拿大等国,房价有涨有落,却未曾有骇人的房地产泡沫,原因就在于严格的货币纪律。大批国人移民到加拿大,各国移民推高了加拿大的房价,而在加拿大炒房者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美元购买力的贬值众所瞩目,根据《投资百年史》一书提供的通胀数据计算,从1900年到2000年,相对于黄金的价格而言,美元已经贬值了95.71%;意大利里拉的购买力下降了99.98%。到本世纪互联网泡沫崩溃之后,通过房地产金融衍生品,房地产的金融杠杆达到百倍,此时房地产价格脱离实际财富疯涨就成为必然趋势。

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第二个核武器。房产税的本质是将房产收归政府所有,通过调节税率使个人投资者永远无法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暴利,只能获取政府许可的。如此一来,炒作房地产将变得无利可图。只要抑制通胀与房产税两者并用,就无需担心房地产泡沫不可收拾。

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对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心理抑制作用,却没有成为核武器,是因为房产税被拔去尖牙利爪。根据1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2012年上海房产税预算为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这样的税收收入相比于2009年上海商品房4109亿元的总成交金额,2010年2987亿的商品房总销售收入,只能说是九牛一毛。低至1%左右的税率与存量房基本不征的政策,使房产税“老虎“变“病猫”。房产税作用不明显,正是房产税被切割的结果,如果对存量市场开征房产税,相信目前对房产税效果的冷嘲热讽能瞬间收声。

房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对者与支持者势若水火。用完善法律程序、清理税费、推进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房产税,才能得到民意的支持,也才能推开障碍改革的利益绊脚石。

开征房产税具有三重政策考量:首先是通过开征房产税完善税收体制;第二重政策意义在于理顺房地产税收乱局,并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三是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工具。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房价反弹压力日增和地方财政收入吃紧的背景之下,扩大房产税试点再度进入官方的议事日程。对于政府而言,推进房产税有着很高的政策意义。

简单来说,开征房产税具有三重政策考量,首先是通过开征房产税完善税收体制。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来源通常包括三个:财产税、所得税和流转税,成熟经济体的主要税收来源应是财产税和所得税,流转税占比较小;中国的情况恰好相反,流转税占据大头,所得税居于其次,财产税基本空白。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来看,开征财产税是发展方向。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的财产,作为财产所有者理应缴纳一定的税收,以覆盖政府相应的支出,这是征收财产税的法理基础。

征收房产税的第二重政策意义在于理顺房地产税收乱局,并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房地产行业成为经济支柱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地进行土地开发,这导致了土地出让收入在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甚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造就了复杂的房地产税费体系,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等各个环节。通过征收物业税或者房产税,理顺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而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直是中央政府希望推动的事情。

让人遗憾的是,房产税承载的上述两种重要的政策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更多让位于另外一种实际需要――房地产调控,这成为推动征收房产税的第三重政策意义,也往往是最为重要的意义。此次征收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之所以言之凿凿,原因是房价有蠢蠢欲动的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上涨的城市有50个,而6月份环比上涨的城市只有25个。调控房地产决心很大,招数其实不多,开征房产税是政府手中少有的几张没有打出的牌。

税收遵循法定原则,政府开征任何一个税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对于居民非经营性房产暂时免征房产税,现在开征属于恢复性征收。不过,之前几年政府文件对于涉及房产的财产性税收多定名为物业税,出现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务院及国税总局的文件多次提及。

开征房产税之前有关物业税的讨论,更多还是集中在如何完善税收体制和摆脱土地财政的角度,但让学者们没想到的是,将近30年前的一个文件为开征房产税提供了法律依据,接下来只剩下技术问题。当然,不应该过多地局限于概念的辨析,而是要关注政策的具体含义。从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情况看,其中并未触及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税基和税率确定也无法起到改善税收结构的效果,两地政策显然还是集中于丰富房地产调控工具,同时也宣示了政府调控房地产的决心,近期有关扩大试点的消息无不围绕这一逻辑展开。

也许征收房产税客观上可以起到调控房地产的效果,但如果以此作为政策出发点则有失偏颇。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征收的法理基础仍不够坚实,最可质疑之处在于房产70年产权期限问题,产权所有者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在其持有产权期间再次征收房产税,是否还有义务缴纳房产税是值得商榷的,这关系到土地制度的改革。

二是征收房产税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政策决心可以解决。征收财产税前提包括财产权属登记细致完善、财产价值评估公允合理以及征收技术专业高效等等,目前只有二线以上的城市拥有比较完善的房产登记系统,而且不同城市的完善程度不一,至于财产价值公允评估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因此,征收财产税应该回归到更加宏观的税收体制改革和更加微观的产权登记体系上来,这既是一个理念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应该只当作调控房地产应时而动的储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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