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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明节禁止在坟山墓地烧祭品放鞭炮

大江网  2012-04-02 09:52

[摘要] 近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坟山墓地烧祭品、燃放鞭炮。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近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坟山墓地烧祭品、燃放鞭炮。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

《通告》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坟山墓地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提倡用鲜花代替燃放鞭炮、焚香烧纸,用植树、种草、献花和祭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生态环保的祭扫形式缅怀亲人,增强对生命的尊重和生活的热爱。

《通告》禁止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焚烧祭品,反对丧事大操大办,抵制低俗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江西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提倡乘公交车、少驾或不驾私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通告》最后要求各级民政、公安、交警、消防、城管、工商、林业、国土、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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