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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之下的误读与躁动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1-08-29 08:58

[摘要] 房价连年走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曾提出“丈母娘需求”导房价上涨的观点。然而,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施行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了”,“丈母娘需求”是否还会继续?一直走高的南昌房价,会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南昌咨询“婚房”加名者增多,或将波及婚姻稳定

●新司法解释把物质和爱情分开,偏向强者是一种误读

●加名不是问题要学会怎么守财,是否影响楼市尚缺实证支撑

房价连年走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曾提出“丈母娘需求”导房价上涨的观点。然而,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施行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了”,“丈母娘需求”是否还会继续?一直走高的南昌房价,会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在南昌,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如今,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说法也要改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这不,从近期不断走进房管局咨询人群的年龄看,南昌不少丈母娘已经出手研究这部司法解释的内容了。但目前,南昌出现的咨询者众多,尚未出现大量加名字的现象。本期观察,我们从司法解释的内容、产生的影响、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处置等等,进行深度调查采访。

【法变】

■多地出现适用婚姻法新解释案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施行十多天,25日,记者联系南昌多个县区法院,询问南昌有无离婚案适用该司法解释,均被告知暂无。记者在江西法院网上寻找相关信息,亦未查询到此类信息。

然而,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北京、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个案件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等问题。

北京这起案件中,原告钟先生和被告张女士曾系夫妻关系,两人在结婚前决定购买房屋,张女士自己出钱缴纳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登记成为该套房屋的房主。两人正式离婚后,张女士于2010年将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2011年8月1日,原告钟先生认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张女士则认为涉案房屋应系张某个人的财产,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对于此涉案房屋,由于原被告不能达成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即张女士所有。

而据《宁波晚报》报道,8月17日,宁波市江北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没有结果。而这起离婚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怎么分。法院表示,本月13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解决这类争议已有较明确的规定,择日将依法公开开庭审判这起案件。

南京这起离婚案,原因是丈夫出轨,但因为适用该司法解释,妻子在离婚时并没有占到赢头。据中国江苏网报道,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施行,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据称,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案。

【脸谱】

■咨询者多或波及婚姻稳定

即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江西尚未发现适用,但“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了”这一说法已成定局,各地法院已经在布置施行。那么,南昌又会是一个什么现象呢?

8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里的几个窗口前人潮涌动。交易大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段日子,前往咨询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人的确比原来多,市民主要是询问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程序,但目前只是咨询的多,并未出现大量办理加名字的现象。

当日,记者在交易中心大厅等候到至少20名前来咨询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勾勒出其中几个颇具典型意义的脸谱。

妻子背着丈夫来咨询,只怕净身出户

陈女士说,她和丈夫是2008年登记结婚的,婚前,丈夫按揭了一套房子,装修都弄好了,婚后她直接住进去。房产证上的确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自己和丈夫共同承担了按揭付款,每个月2300多元的按揭款,让收入本就不高的小夫妻,日子过得很拮据。

“我可没有打算要和老公离婚的意思,我看到报纸上说法律规定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归他,女

方分不到一半了,所以我来咨询。”陈女士说道,在她向律师朋友证实这一说法后,特意来到房管局咨询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程序等。“我是瞒着老公来房管局问这事的,先问清楚程序,到时候要办就方便,千万不要到时候真闹到感情不和离婚,自己净身出户,那时人老珠黄,一无所有了。”

据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除现场来咨询的,还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中,问得的还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且咨询这类问题以年轻女性居多。

陪妻来加名,只为妻“吃定心丸”

记者遇到这么一对夫妻,女方杨小姐主动向记者介绍说,陪同她来咨询加名字事宜的是她老公,而且还是老公主动提出加名字的。

据杨小姐介绍,8月15日,她看到报纸介绍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后有点“不淡定”,因为婚前丈夫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当天晚上她回到家,心有些闷闷不乐,丈夫主动问起原因。在得知缘由后,丈夫主动提出,在房产证上给她加个名字,因为她为这个家庭付出了所有,也让她安心。

记者从南昌市公证机构得知,除了在房产证上补加名字,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明确夫妻间的房产产权份额。

准夫妻闹别扭,不加名就不嫁

在房产交易中心门前,记者看到一对年轻男女正在争论,走上前才得知,这是一对正打算于今年国庆节结婚的准夫妻,当天,女方为房产证上加名字之事,闹别扭,并放出话:不加名字,就不嫁。

原来,小张和小刘谈恋爱已经有两年时间,前些日子,女方家人督促小张必须买了房子才能办结婚酒席,女方家人接受不了“裸婚”。今年5月,小张东拼西凑筹到十几万元首付款,买下了郊区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也是小张一个人的名字。“原本她们家也没有说什么,反正只是提出有房子就办酒席,现在突然看到这个司法解释三,就要加名字,还说不加名字这婚结不了!”

在交易中心,一直要求加名字的女方被告知,如果房屋贷款还未还清,是不能加名字的,如果确实要追加署名,要看银行同不同意,因为增加房屋所有权人,相当于贷款合同的变更。最终,女方很生气地走了。小张摇摇头说道,“这个婚到底能不能结成,还不知道。”

给儿买房儿媳要加名,公婆凑热闹

在记者看来,加名字之事应该只发生在夫妻之间,但这对老人也来咨询加名字之事,他们想在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名,“保护”儿子的财产。

据称,老人在几年前给儿子买好了婚房,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如今,老人听说儿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出于“保护”儿子的考虑,老人便提出把他们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这样一来,儿子婚房的房产证就被默认分为3份,一旦儿媳妇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二分之一的产权。”

■丈母娘改变观念要重算嫁女成本

在南昌,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如今,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说法要改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这不,从近期不断走进房管局咨询的人年龄看,南昌不少丈母娘已经出手研究这部司法解释的内容了。

南昌市东湖区一名王姓市民给记者算了一笔嫁女账,她说,女儿打算国庆结婚,之前已经和男方达成协议,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现在看来,即便出了装修的钱,一旦女儿离婚,还得“裸身”出户,所以她找到了男方商量,装修的钱还是女方出,而且女方还把这笔钱给男方去安排,但要求只有一个: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

《婚姻法解释(三)》已施行十几天,就此观察许久的资深评论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久保提出,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一些微妙的变化。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带来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采访中,记者见到一对准夫妻,这对准夫妻都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南昌工作,此前,女方家人一直反对男方不是本地人,担心他买不起房子,现在女方家人改变了观念,决定男女双方各出资一半钱买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即便以后有变故,也不会存在财产分割难题。

“出装修的钱,还不如攒钱给女儿付首付买房子,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自己的女儿也算有套房子。”采访中,南昌丈母娘持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她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说,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这一观念要改变了,因为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对此,罗久保说道,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会让以后女方的父母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其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误读】

■新司法解释并非偏向强者

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官张跃生表示,这次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有其社会背景的。现在社会上年轻人草率结婚、离婚的比较多,一方的父母好不容易为孩子置办了婚房,两个年轻人不成熟,没过上多久又要离婚,这时候离婚就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事,因为那套房子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奋斗来的,还包含了背后四位老人大半生的积蓄,房子纠结了两个家庭。过去这样的问题也是有的,但当演变为普遍现象,问题上升到矛盾的相应点时,法律就要相应做修改。婚姻法过去是保护妇女,后来有些矫枉过正了,所以又要调回来。

“真正意义上来说,婚姻法新解释并未‘亏待’女性,虽然以前实践中主流观点也倾向于将房产判归首付方,但是对配偶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大多判得非常保守,只是判决给另一方婚后还贷总额的一半,而现在,则除了本金还给配偶,还要作一定补偿,比如利息或房屋价值等,这样的规定更加公平了。”张法官分析道,说到底,新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物权。“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并非只针对男女一方的,而是针对男女双方的。所以对拥有婚前财产的女性而言,她们的房产等财产同样受到婚姻法的保护。无论男女,有房者在婚姻中无疑将更有安全感。

而对于有市民认为,此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可能打破数千年的传统习俗,甚至会破坏一个家庭的稳定。对此,南昌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这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应该对离婚率没有影响,因为一个家庭、一场婚姻首先是感情,而不是其他,如果感情不存在了,才会考虑到房屋等财产问题,而很多人为了孩子,不会走到离婚这一步。

■加名不是关键应学会守财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久保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他接到过几个咨询电话,多为女性,她们担心离婚时会吃亏,都在想方设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法律角度来看,加名字不是问题,只是希望她们不要乱折腾,因为有些财产是你的,终究是你的。

罗久保认为,关于婚前财产,普通人都有误区。只要是你的资产,放在银行里,存款证明上是你(准新娘)的名字,这笔钱就是你的。这点,新婚姻法是很明确的。那些归属不清的,才有必要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同时,婚前财产的账户要保持连续性,不要把钱取光,不要转到另一家银行重新开户,否则,财产认定上可能会出现异议。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海提出,在很多人看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后,导致男性更容易离婚了,而女性为家的付出都成了泡影,虽然不赞成这一观点,但还是建议女性在处理婚姻期间的房产分割时,可以先“小人”后“君子”。薛玉海介绍说,现在南昌的离婚官司主要为两类:一类是财产分割的争议,另一类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从数量上来说,大约70%~80%的离婚案件要牵涉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分割,例如房屋、车、股票、债券、公司股权等的分割。在结婚之前,特别是针对双方婚后要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也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旦有了争议,就可以清清楚楚地解决问题。

【延伸】

■新司法解释影响南昌房价

从这些年南昌房价涨势来看,南昌的房价是连年走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此前曾提出了是“丈母娘需求”导致,丈母娘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那么,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会不会影响南昌房价呢?

推高楼市之说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律师蔡明告诉记者,从他历年所接触的离婚案件上看,现在“80后”、“90后”进入结婚高峰,闪婚、闪离的特别多。为防人财两空,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的男男女女婚前早就开始未雨绸缪,谋划怎么不让自己的利益因为离婚而损失。还有很多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前来咨询,未来如果出现离婚的风险该怎么防范财产损失?

“之前的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界线很模糊,所以纠纷很多。而新婚姻法解释出来后,从法律上来说是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了,有些案子判起来就很明确了。”蔡明说道,这个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物质和爱情分开了,让爱情更纯粹,也提高了婚姻的纯粹度。婚姻并不仅仅是房子,更多的应该是感情和生活,而且,司法解释是建立在离婚的前提下的。但这个解释可能会在无形当中推高楼市——本来夫妻买一套房子就够了,现在可能需要买两套了。

没有“丈母娘需求”

对于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所称“丈母娘需求”,有人认为这是“特刚需求”,而“特刚需求”就是丈母娘的需求:小两口快结婚了,却一直不买房,于是丈母娘把女婿找来,这下小女婿坐不住了,只好清仓、典当,筹钱买房,这就是“特刚需求”。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就此认为,婚姻法新规定带来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女孩是活在房子里,而不是活在感情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告诉女性朋友们,要为真感情而活着,而不是被房子所奴役。因为不管怎样,如果是父母给儿子买房,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均与女方无关。所以当女人不再受房子摆布时,更多的真情实感会被呼唤出来。越来越还原女人最本真的一面。房子就是房子,房子和感情是两码事。而那些丈母娘们不再纠结于男方婚前要买好房,因为即便买好了房,也不会有女儿的份,买不买房,甚至租房结婚,都是年轻人自己的事了。

影响楼市说缺实证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昌几大首次置业较为集中的楼盘

楼盘销售人员透露,年轻情侣或年轻夫妇购房人中,只登记男方和同时登记男女双方的差不多各占一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施行后,这一情况目前也没有出现明显变化。“虽然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会对婚前购的房重新进行产权认定,但目前的影响还不明显,毕竟传统的小夫妻在结婚买房时,不会去多考虑离婚问题。”

“这一新司法解释,也许会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南昌市一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新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买的房产归属其自己,离婚时另一方分割不到。也就是说,对于丈母娘和新娘,男方买的房子再贵、再好,也只能居住,分不到一分半毫,那显然,只要能有个住着舒适的房屋即可,是谁的产权,不重要。所以在买房压力还是很大的格局下,租房结婚,或许更为丈母娘和新娘接受。

“我看不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与房价的直接关系,是否足以推动房价上涨,尚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需要调查的,不仅是多少女青年决心自己买房,而且要弄清楚有多少女青年在刺激下已经买房。我个人认为,新司法解释催生的新增未婚女青年购房需求,不会太多,所以对房价的影响暂可忽略不计。”采访中,南昌一房产开发商邹总如是说道。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婚姻法解释可能使部分独立出钱购婚房的男士更加占据主动,也会簇生一部分女性独立购房,这对房产市场销售来说又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新司法解释对楼市带来的影响,无非是房产证的改名潮,以及求婚时的房产证附加条款。”

相关链接

2011年8月12日,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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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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