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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即将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无权再申请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1-06-08 08:43

[摘要]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贺灿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即将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在探索公租房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贺灿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即将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在探索公租房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据悉,今年,南昌将首次建设3253套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租公共租赁房最长不超5年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摇号相结合的配租管理制度,已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借、闲置。

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适时向社会公布。

转租者5年内无权再申请租赁

该办法规定,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等,政府将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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