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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被指暗示商家做广告

——无广告经营许可证,抚州房管局同意为其打广告

大江网-新法制报  2011-05-19 08:38

[摘要] 近日,抚州市房管局主办的房产信息网被曝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做广告。而在当地正在举办的一个楼盘评比活动中,活动方案更明确“表示”,该网将为优胜楼盘刊登一年的广告宣传,推介费2万元。新法制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该局在去年底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推出了广告位出租,以每年12万元承包给当地一家广告公司。

近日,抚州市房管局主办的房产信息网被曝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做广告。而在当地正在举办的一个楼盘评比活动中,活动方案更明确“表示”,该网将为优胜楼盘刊登一年的广告宣传,推介费2万元。新法制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该局在去年底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推出了广告位出租,以每年12万元承包给当地一家广告公司。该局称,“网站拿出来做广告既不浪费资源还能增加收入。”

抚州房管局表示,他们并没有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抚州工商局称无权查处政府网站。律师认为,一方为政府监管部门,一方是被监管单位,因此双方不太可能有真正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业务合作。

楼盘广告占据了抚州房产网的“黄金位置”

开发商:房管局暗示我们在官网做广告

“在一个楼盘评优活动的方案上,抚州房管局主办方说不收费,但一个附加条件是:要在抚州房产网和另外一个网站做一年的广告,全年的费用是2万元。”

5月18日,登录抚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网(又称抚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以下简称“抚州房产网”),首页两侧闪烁着当地两个楼盘“帝景豪苑”和“山水人家”的售楼广告。上方通栏位置是“我来自香港——荟萃中央”楼盘和一家名为“联丰地板”的广告。首页和内页中,除了“房产动态”、“预收信息公布”等信息发布以外,夹杂着不少楼盘、地板或洁具公司的广告,另有不少“黄金广告位火爆招商中……”

抚州房产网成立于2009年2月,为抚州房管局官方门户网站,并由该局下属的抚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具体的管理与运作。

该网站广告经营以房地产行业为主,对此,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老板称,房管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在许多地方可以直接给他们施加压力甚至制约,“谁敢不做广告”?

一名网友投诉称:“2011年以来,抚州房管局利用备案审批权,要求市内诸多楼盘在该局的官方网站做形象广告。”更有当地不愿具名的楼盘开发商反映,“抚州房管局并不会轻易发出‘书面通知’,更多的是某种‘暗示’。”

3月,抚州当地一次楼盘评优活动中,一个“附加条件”让不少市民有意见:“抚州房产网在个别领导的支持下,又在搞优质楼盘评选的活动。在活动方案上,抚州房管局主办方开始说不收费,但一个附加条件是,要在抚州房产网和另外一个网站做一年的广告,全年的费用是2万元。”

抚州房管局为此一度陷入争议中,一些网友甚至称该网站为“中国最牛的谋利政府网站”。

房管局:我们没有参与具体广告业务

抚州房管局党组副书记肖丽英称,广告承包给了当地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具体广告业务他们并没有参与。

5月17日,抚州房管局党组副书记肖丽英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广告承包给了当地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具体广告业务他们并没有参与。

但在该网目前正在举办的一个优质楼盘评选活动中,正是在该局的审核下,同意了带有“优胜楼盘将在抚州房产网做2万元广告”的附加条件的评选方案。

3月16日发出的“抚州市首届‘品质优胜楼盘’评选活动”方案称要“借网络推动和谐楼市,树榜样带动行业发展”,官方网站为抚州房产网和另一省内网站,活动时间在3月25日至5月30日。

根据活动方案设置,将产生32个左右的优胜楼盘名额,分布在“景观优胜楼盘”、“县域经典名盘”等8个奖项,入围楼盘须交纳1000元展示费。

评选活动成立了评选组织委员会,主任正是肖丽英本人,副主任则是房管局开发办主任于德萍,评选办公室就设在市房管局开发办。

方案中的“其他事项”称,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选费用。但是,“附加条件”却强调称:“XX网、抚州房产网将优惠为最终获奖楼盘进行长达一年的专区宣传推介(2万元)。”

对于这一“附加条件”的理解,当地一名房地产销售行业人士称,“房管局主办的官网,要给你(楼盘)做一年广告,也没问你是否愿意,而从方案里也看不出开发商有选择的余地。”

方案特意强调:各县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好“品质优胜楼盘”的申报推荐工作。

这个方案,在经房管局批复后于3月31日向各县(区)房管局发出。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广告位出租

“将抚州房产网广告位出租,是房管局开了局长办公会决定的。”

抚州房管局门户网站的广告经营行为一度受到质疑,“政府网站能做广告吗?”更尖锐的质疑是,在自己的官网上大做自己监管行业的广告,有没有权力寻求利益化的可能?

对此,抚州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做广告是为了宣传好的楼盘,推介对老百姓有用的信息,更深程度讲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网站也是一种媒体,媒体大多都有做广告的功能,更多的还以此求存。该工作人员称,在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做广告,并不奇怪的,这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理解。该局党组副书记肖丽英也表示:“我们对这个(经营广告)也不是很在行,也不知道怎么做会更好,现在只是做一个尝试,看看能否把网站(广告)做下去。”

对此,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晟认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是服务公众,而不是商业功能,政府网站做广告,容易产生误解,万一审核不严导致问题,政府要承担责任,这有损政府形象。在法律层面,经营广告必须要具备经营的资质条件,必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抚州房管局党组副书记肖丽英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并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她辩称:“其实我们的网站是非经营性网站,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广告经营,因为广告业务都是由广告代理公司去洽谈的,房管局并不直接做广告。”

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为何能经营广告,肖丽英称:“将抚州房产网广告位出租,是房管局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

为此,肖丽英还出示一份载于2010年10月27日的会议记录《关于开发办备案系统网站招租事宜》显示:“我办备案系统网站(抚州房产网)上有广告位,一些开发企业做广告,建议拿出来招租,既能扩大影响,又能增加收入。”

“鉴于该网站广告业务刚起步阶段,现有人来洽谈承包该广告位,提出年交10万元租赁费,共包三年,以后每年增10%,先交保证金3万元,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一致意见为:同意先租一年,租金12万元。

肖丽英表示:“我们从去年才开始试着运作,房产网站在设计的时候就设有广告发布位,设计出来了就不可能空在那里。”

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说,他们这样做,是向省里其他一些兄弟市的房管局网站学的。

5月17日,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上了代理抚州房产网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负责人徐先生,他表示:“抚州房产网广告具体怎么谈与房管局无关,收取多少广告费也完全是我们广告公司去与投放广告的对象谈。”

对于广告内容的登载,徐先生称:“我们对广告内容审核后,再由房管局进行审核,然后登载。”他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在抚州房产网广告位置是惟一的广告发布者。”

工商局:我们无权查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

“我们查处的对象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房管局是行政单位,是政府部门的网站,我们无权查处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

5月17日,新法制报记者进一步向抚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抚州房管局主办的抚州房产网确实没有拿到广告经营许可证。

工商局商业广告科科长李维维表示:“房管局不可能在门户网站做广告,只能是发布信息,因为他们目前没有拿到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可能去经营广告。”

当记者表示可以当面打开抚州房产信息网查看其广告内容时,李维维以“马上要开会”为由,没有查看。

李维维同时表示,就算抚州房产网存在广告经营,他们也无权查处:“我们查处的对象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房管局是行政单位,是政府部门的网站,我们无权查处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

同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抚州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对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内容发布的监管情况。秘书科一位负责人称,应该属于市信息中心监管。

市信息中心副主任侯志军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属于他们自己管理,对于内容监管,“市信息中心没有这个职能。”

侯志军称,对于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内容监管,在抚州当地“好像还是空白”。他透露,曾经有人大代表提议,将监管职能归到市信息中心,“但我们是事业单位,没有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新法制报记者同日找到抚州市政府编制办,秘书科科长潘清林介绍:“监管职能在工信委,但信息发布平台又在市信息中心,所以,对职能部门门户网站的内容监管确实存在空白。”

律师:被监管对象难以真正自愿做广告

“一方为政府监管部门,一方是被监管单位,因此双方不太可能有真正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业务合作。”

曹晟认为,抚州房管局还有一个“特殊性”,其性质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具有行政职能。房管局还下设了一个“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抚州市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新法制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看到了房管局出租广告位的承包合同,发现该局正是以“抚州市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曹晟则认为,其内部下设的事业性机构,也不能在房管局的平台(其主办的抚州房产网)上从事营业性活动,“何况还是房管局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推出的广告位出租”。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经营广告,尽管当地表示政府部门监管存在空白,但曹晟表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行政单位发布广告不能查处为由拒绝处理理由是不成立。所有违法广告的查处都应当由其承担,这是权力也是义务,应当以无证经营广告,按规定处罚。不进行查处涉嫌行政不作为。”

对于抚州房管局被指暗示房产商做广告的行为,曹晟还分析认为,正因为房管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它的权力的威慑力却是他的管理对象不敢忽视的。对于房产商来说,即便出面谈广告的不是房管局的人,他们也不得不掂量,背后有没有其他的因素在里面,最后,仍然会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单位的博弈,因此双方不太可能有真正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业务合作。

文/图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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