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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规!降低缴存比例延期至2020年!比例不得超过12% 基数不得高于月薪3倍

江南 2018-05-16 23:47:35

关于公积金又有新消息了!

公积金缴存新规:

降低缴存比例延期至2020年

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举措。

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是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通知称,此次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通知明确,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经济参考报)

NO.2

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

通过打压和支持不同目的的公积金提取,最终都是为了推动楼市健康发展,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公积金提取的措施。比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再比如,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对合理使用公积金提供便利的同时,对违规使用公积金将加大打击力度。《通知》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中国经济网)

NO.3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不需复印身份证!

据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服务,简化流程,5月10日起,南昌市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余材料仍按规定提供。(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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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黄黄

来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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