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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月起规范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 装修部分限价

南昌新闻网  2018-02-23 10:02

[摘要] 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南昌新闻网讯2月2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表明,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的确定,由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取均价,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应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同时,新建全装修住宅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

此外,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全装修住宅前,应建造样板房,向购房人展示交房标准及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总价的同时,应分别约定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除以上明确的要求外,开发企业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额外提高装修标准、抬高装修价格,强迫购房人接受产品。市建委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设计图纸与成果依法审查备案、质量监督、交付使用等方面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方面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监管;市房管局负责对未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等方面监管。

据了解,《通知》中标明的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是指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次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有全装修住宅销售的,以及原先毛坯销售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改为全装修住宅销售的。(记者 刘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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