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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三十层以上建筑物顶部禁设广告牌

江西日报  2017-09-29 08:48

 

9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获悉,《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印发,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规范》对户外广告的规格、位置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跨越道路设置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20米范围内、三十层以上及三层以下建筑物顶部、利用人行道树木或损毁绿地”等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施工工地围挡不得设置工地项目以外内容的户外广告,同时不少于30%的版面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支出,《规范》表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收取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政府批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管理、文化宣传和公益服务事业,各单位应定期做出使用计划,报经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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