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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禁用“学区房”字眼 学校严禁与房企签入读协议

江西日报  2017-09-12 14:02

严禁使用“名校”“”广告宣传语、严禁签订各种形式的入读协议、及时报告“”虚假广告……近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共同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平等入学的社会氛围。

据悉,2014年以来,随着南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的严格执行,该市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虚假广告宣传引发的问题凸显,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出台了《通知》。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的宣传。

此外,南昌市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有关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来说,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监管范畴。监管内容主要涉及五种情况,分别为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

《通知》规定,南昌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一经发现学校周边商品房有利用“”等不实广告进行宣传的,应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须依法作出制止和处罚措施,同时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作出“学区范围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的温馨提示,做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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