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外地人工作半年可申请公租房

南昌晚报  2013-05-28 10:15

[摘要] 江西省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租补分离制度或差别化租金制度。

符合3个条件可申请,租满6个月可申购有限产权,购买满5年可上市交易

江西省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租补分离制度或差别化租金制度。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按先租后售、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依规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达到规定条件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户型:公租房面积不超80平方米

《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尽量安排在城市居民聚集区、商品住房区、工商产业聚集周边区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区。

各市、县(区)可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80平方米,60平方米(不含)至8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可按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条件:申请公租房打破户籍限制

《意见》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当地无房,或在当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或无当地城镇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的。

同时规定,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社会配租时,廉租住房对象优先分配。

各市、县(区)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需求情况,确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租金:为同地段市价6至8成

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60%至80%的水平,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实行统一租金、租补分离制度的市、县(区),对廉租住房对象可以实行先补后交。

产权:企事业单位公租房不得出售

《意见》规定,可稳妥推进有限产权出售。

出售房源:各市、县(区)政府2007年以后组织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出售房源。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投资主体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作为出售房源。

出售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并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住房困难户,租住现住房6个月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购买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申购人不得购买其租住房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共租赁住房购房政策。

交易: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

出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各市、县(区)在出售公共租赁住房时,要通过评估,分别确定所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价、综合成本价,以及土地出让、税费减免等的具体价款和比例。建筑安装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综合成本价包括建筑安装成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出售方式:申购人可选择一次性购买全部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限产权,或按一定比例分若干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限产权。具体购买比例和次数由各市、县(区)确定。

资金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回购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15%、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比例,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