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

房天下   2012-07-09 15:46

[摘要] 从2012年2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

从2012年2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下列附表中的价格标准。

附表: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住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